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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热衷公捕公判 官员称游街成习惯性做法
阅读: 256  南方周末  2010-7-25

湖南娄底热衷公捕公判 官员称游街成习惯性做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2日00:25  南方周末
湖南娄底热衷公捕公判官员称游街成习惯性做法
  7月14日,犯罪嫌疑人被押在湖南省娄底市“优化涟钢及其周边环境公捕公判大会”审判台上,当地政府组织了近六千名观众旁观。 (郭国权/CFP/图)

  习惯性游街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黄秀丽 实习生 寇爱哲 刘晶晶 发自湖南娄底

  公捕公判最为基层政法官员推崇的是“震慑作用”。娄底市政法委书记易春阳说对一些治安重灾区“不采取一些非常手段不行”。该市的一名警察直言不讳:“通过牺牲少部分人(被示众者)的面子,来保障大多数人的安定,是可行的。”

  和基层执政者对公审公判的热衷不同,国家司法高层和法律界对这类“羞辱刑”一直持否定态度。早在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就规定,要求司法机关不仅对死刑罪犯,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一律不准游街示众。

  丈夫被游街,妻子难抬头

  龚高松是其中的一名嫌疑人,胸前挂着70厘米长50厘米宽的木牌,1斤多重,上面白底黑字写着“犯罪嫌疑人龚高松”,其他被示众者亦如此。

  7月14日,在湖南华菱涟钢集团公司足球场上,武警荷枪实弹,约六千娄底人正被组织围观一场特别的运动——公审公判。“把犯罪嫌疑人押上来!”主持人在麦克风前宣告。32个涉嫌盗窃的嫌疑人和刚被判盗窃罪的20名罪犯被押上了足球场看台,站成一排。他们被剃成光头、着黄色“号服”,双手反剪,麻绳从脖子捆下来,绕过肩膀,直到手腕。

  龚高松是其中的一名嫌疑人,胸前挂着70厘米长50厘米宽的木牌,1斤多重,上面白底黑字写着“犯罪嫌疑人龚高松”,其他示众者亦如此。

  这已经是这个足球场自2009年4月来的第三次公审公判了,主题都是“整治涟钢周边环境”。在有数千年“示众史”的中国,这样的运动即使到近年,亦每年都会发生上百起。

  但对被示众的嫌疑人龚高松的妻子肖小芬来说,这是让她觉得“没脸见人”的一天。

  他们是家住娄底涟源市七星镇洞源村的农民。肖小芬称,因儿子超生被罚款等原因,家里欠了五六万元债,53岁的龚高松遂在半年前到涟钢去“找点事做”。

  涟钢是湖南省大型国有企业,位于娄底市北面。煤炭、矿石、废钢、钢渣,有无数的废品可供利用,是周边农民“淘金”的好地方。

  龚高松的“淘金”梦只持续了两天,就因“偷窃钢渣”被抓。娄底警方的资料称,龚高松在2月份曾经同3名犯罪嫌疑人,3次盗窃钢渣,价值16840元。

  7月13日,肖小芬听朋友说娄底要搞公捕公判,丈夫也可能要被示众,第二天早上她就急往40公里外的娄底市。

  但她只看到了公捕的尾声,还没看清丈夫站在哪里,游街示众就开始了。52名示众者被押上了6辆贴有“严厉打击侵害涟钢犯罪行为”等标语的卡车。

  几十辆警车带路,警笛响着,卡车以5公里的时速前行。一些细心的围观者记下了游街路线:从涟钢宾馆,经过涟钢双菱大厦,再到涟钢电影院、涟钢医院、涟钢中学,都是涟钢最繁华的地段。沿街做生意的人出来观看,开车的人也停下来了。

  半个小时后,车往离涟钢两公里远的看守所开去。肖小芬和女儿龚礼平也紧追前往。车快到看守所大门时,龚礼平看到了父亲。她大声指给母亲看,父亲剪短了头发,难怪认不出来。“哎!哎!”肖小芬一边追着车子,一边朝丈夫大声喊,丈夫终于看见她了。“你怎么来了?”站在卡车上反剪着双手的龚高松吃惊地问。

  4天后忆及当时场景,肖小芬哭着回忆:“我看到绳子捆着,勒得好深。”她好像已经被这样的游街击垮了,说“抬不起头来了”……

  游街是“习惯性做法”

  娄底市综治办主任向健勇说:“这里太复杂了,不这么搞,不能起到震慑作用。”

  娄底市很看重对公捕公判的“宣传工作”。在市里和娄星区两级公检法的“统一行动方案”里,要求娄底电视台、娄底日报等当地媒体都对该活动进行报道。

  但娄底市综治办主任向健勇没有想到,报道被网络关注后,“宣传效果”朝反方向发展。其中一些图片被众多网民认为“有损法治,侵害人权”。

  如其一张图片的内容是,在钢城公安分局长周加和宣布公开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一名站在第一排的中年妇女是嫌疑人家属,她捂着眼睛哭泣,旁边两个孩子也在哭。一名网友认为,这种羞辱已超出了对罪犯个人的惩罚,而“使这个家庭被社会排挤,孩子明显是无辜的”。

  另有一张照片是犯罪嫌疑人被双手反剪,麻绳捆绑,警察牵着绳子把他们从卡车拉下来押进看守所。一名网友质问:“这是牵狗吗?他们没有尊严吗?怎么能这样?”

  向健勇对南方周末记者的解释是:“这里太复杂了,不这么搞,不能起到震慑作用。”公捕公判的主持者——娄底市政法委书记易春阳,也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认为:“涟钢是个特殊的地方,不采取一些非常手段不行。”

  在易春阳的主导下,娄底市对涟钢周边环境的整治已经进行了整整一年。

  国企涟钢是娄底市经济的半壁江山,年产值达到140亿元,职工上万人,号称“十里钢城”。从1980年代严打开始,涟钢的治安问题就是娄底市的老大难,十一五规划以后,涟钢厂房扩张,产生大量失地农民。周边居民和职工家属混住,治安持续恶化,其中最严重的就是偷盗。向健勇说:“最多一个月抓了两百多个偷东西的人。”

  相当多的偷盗属于内外勾结。涟钢的保安换了一茬又一茬,无不“沦陷”。“只要保安借故溜走5分钟,成吨的钢渣就运出去了。”一名涟钢职工说。

  2008年底,已经在市委政法委书记位置上任职五年的易春阳提出了综合整治涟钢周边环境的思路,不仅要打击犯罪,还要解决周边失地农民生活困难、加强涟钢的管理。

  2009年4月至8月,娄底市对涟钢周边环境进行了集中整治。娄底市政法委称,整治运动让涟钢周边刑事发案率下降了76%。2010年初又有些反弹,于是从4月底继续整治。“效果很好,省里很满意,涟钢也满意。”易春阳说。

  在娄底的施政者看来,公捕和公判是庞大的涟钢周边环境整治工程的非常细小的一环。在“涟钢周边环境整治”的每份文件上,虽然都强调“依法办事”、“共同商讨”,但没有把公捕公判纳入需要进行合法性论证与商讨的范围。从去年4月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在涟钢足球场上,已经进行了三次公捕公判。其中一些施政者颇为委屈地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认为公众的注意力没有放在他们如何帮助失地农民与涟钢达成合作意向,如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如何挖出内外勾结的盗窃团伙等成绩上,只责问“不得不为之”的公捕公判上。

  这一“不得不为之”的活动,要动用巨大的人力。一名娄底警察介绍了其中一些环节:“对示众嫌疑人,看守所提人手续复杂,安全保卫要出动几百甚至上千的武警和民警,至少要提前一个星期。”当天的公捕公判行动中,涟钢至少组织了5000人前来参观,附近的湘中文武学校组织500人,黄泥塘办事处组织了300人来参观。

  “既然已经达到了整治目标,那为什么一定要搞公捕和公判?”南方周末记者问,娄底市综治办主任向健勇沉默了一会儿回答:“这是沿用以前的习惯性做法,法院、检察院也没有提出不同的意见。”

  “通常党委和政府有动力搞,因为综合治理要考核,有指标。”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这才是真正的“习惯性做法”。

  司法高层反对“羞耻刑”

  和基层执政者对 “公审公判”的热衷不同,不管是国家司法高层、法学界还是具体法律规定,都对这类“羞辱刑”一直持否定态度。“别的地方都这么搞,你们能不能不关注我们?”娄星区委政法委书记周世光问南方周末记者。

  确实,就在娄底刚刚搞完公捕和公判运动的第三天,临近的湘潭市为了迎接湖南省运动会,对53名犯罪分子进行了公捕公判“示众”,3名嫌疑人被宣判死刑后枪决。7月7日,武汉警方在街道贴大字报公布嫖客和妓女的名字等个人信息。后在舆论猛烈批评下,武汉警方于7月20日回应:“这种做法确有不妥。”

  公开新闻资料显示,仅2010年,就有山东青岛、湖南永兴、陕西临潼、四川阆中等地进行了公审公判。


  多名法律学者指出,这些层出不穷的公捕公判运动,都存在着对公民权利的漠视,是法外之刑——羞辱刑。从古代示众刑罚变形而来的公捕公判,曾在“文革”期间达到顶峰。涂黑脸、阴阳头、带着纸糊高帽到街上示众受辱,这是四十年前随处可见的场景。

  改革开放后,早在1983年的刑法就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但在历次“严打”中,这一法律规定常被地方管理者突破,且出现了很多变种。比如,2006年,深圳的妓女嫖客被游街示众,嫖客甚至被剃成光头。7月3日东莞清溪镇警方将4名嫖客和妓女戴上脚镣,套上绳索,去指认现场。照片被公布到网上,亦引起舆论强烈批评。7月20日,清溪警方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称,他们认为这一做法确实不对,涉事警员已被通报批评。

  和基层执政者对公审公判的热衷不同,国家司法高层和法律界对这类“羞辱刑”行为一直持否定态度。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就规定,要求司法机关不仅对死刑罪犯,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一律不准游街示众,如再出现这类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2003年,最高法在《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公开宣判并送达执行通知书,不得为了营造声势而延期宣判和执行。”

  法律界的反对原因,一是这种示众刑对于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权是一种侵犯。二是违背了“未经法院判决不得先行定罪”的司法准则。据娄底的一名律师介绍,他的一位当事人曾遭到公开逮捕,后来经法院审理被无罪释放,但公捕对整个家庭造成的伤害已无可挽回。湘潭也出现过类似的情况,一位被公捕的嫌疑人后来被无罪释放,但因为公捕,单位将他开除了。三是容易导致程序违法,警方有时为了等公捕公判,把嫌疑人超期羁押,甚至把已经逮捕过了人拉出来再逮捕一次。

  “游街”效果适得其反?

  一名当地法官认为:“公捕公判的执法尺度通常会偏严,判得偏重,并不公平,家属和一些围观群众看了,反而可能不服气。”

  对于娄底的执政者来说,并非没有意识到这些。娄底市政法委书记易春阳承认:“公捕公判是非常手段,管理理念有些问题,和中央的司法理念有些差别。”

  向健勇的理解是,基层工作者在追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时选择了后两者。“从保障人权,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说,网友的观点是对的。但从打击犯罪的角度,这个方式有积极作用,让老百姓对‘犯罪就会受到处理’有直观的感受。”

  这种观念在当地公检法人员中很受认同。娄底一位参与整治行动的警察称:“公捕公判通过牺牲少部分人的面子,来保障大多数人的安定,是可行的,至少可以震慑一下那些屡教不改的坏人。”

  但也有当地法官反对公捕公判这种做法。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称,虽然他不可避免地会被政法委抽调搞这些活动,但他认为,这类行动可能会起反作用,“执法尺度通常会偏严,判得偏重,并不公平,家属和一些围观群众看了,反而可能不服气”。

  公捕公判运动已过去3天,涟钢足球场附近的家属和职工还在议论。当天,公开宣判所受刑罚最重的是涟钢钢材加工配送公司的某保安组组长,他因偷盗40万元的钢材,被判刑20年。出乎意料的是,参加公判大会的多名受访者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和个别贪污受贿成百万千万的国企领导相比,他挺冤的。

  “贝卡利亚(现代刑法学之父)曾经说过,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这句话是对这个现象的最好注解。”湖南省一位法律界人士说。

  这次被公开逮捕的30人中,大多数是来自娄底附近县市如涟源、新化、洞口等地的农民。27岁的涟源市七星街镇伏栗村村民李坚二和同乡卢志勇的“罪行”是在涟钢设计院偷了一台价值2143元的电脑,这次就遭到了“游街示众”的处理。

  今年3月,李坚二被抓后,卢志勇曾经找到管理涟钢治安的洪家洲派出所,表示要自首,期望退赃并拿出1万块后能够取保候审。无奈赶上整治浪潮,取保没有成功,反而被抓去“示众”。公开逮捕的信息,一开始并未告诉卢志勇的父亲卢本述,他第二天才知道。

  “我儿子又不是杀人放火,是个小错误,知道要改,国家要给他一个面子啊!”卢本述一提起儿子被“示众”的事情,就嚎啕大哭。

  李坚二家,也是第二天才知道他被游街。对他们来说,“游街”是比逮捕更刺人的字眼。李坚二的妻子夏永霞,虽然只是一个宾馆服务员,但她的认识充满现代意识:“不管他犯了多少罪,就是死刑,也不能去游街,他们这样做是知法犯法。”李家甚至想打一场“政府侮辱公民人格”的官司。

  就在南方周末记者采访的第二天,娄底市委、市政法委接到了一中央领导对娄底公捕公判表示关注的批示。当地立即组织参与公捕公判的人士开会,研讨对中央领导的回应。

  公捕公判无助于长治久安

  作者: 邓子滨(北京学者)

  公捕公判和游街示众的症结其实不在于侵犯肖像和尊严,关键只在于,示众是以人的身体为手段,试图达到恫吓犯罪的目的。而我们力倡社会主义法治的今天,应当不折不扣地坚守“人是目的,不是手段”。

  首先要澄清,“公捕公判”与“公开审理”是根本不同的。根据刑事诉讼法,除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和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外,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是为公开审理。公开审理是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展示证据,从而使法官形成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结论的过程;公捕是侦查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在抓捕犯罪嫌疑人并提请检察机关批捕后,召集大会当众宣布逮捕决定,有时还一并给予破案警员表彰和嘉奖;公判则是组织千人万众,一并宣读多个有罪判决书,之后一般再押解着罪犯们游走一番。

  可以将公捕公判看作一种 “公开展示”:在广场上举行,有数千人参加,“展品”是几十个被宣布逮捕或者有罪的人。公开展示的目的,一言以蔽之,就是威慑犯罪。据信,如果惩罚的痛苦以震慑的方式被他人强烈感觉到,就能扼杀犯罪的企图。

  不过,这就隐含了极其危险的逻辑:既然威慑是有效的,就有理由不断强化这种威慑,进而更有效地遏制犯罪。于是,公捕公判乃至公开处决就是最合乎威慑逻辑的正义展示了。可是,人的耐受力会不断增强,像吃安眠药一样,要维持一定效果,就必须不断增加药量,直至上瘾。

  当人们对渐趋频繁的游街示众渐感麻木时,为了使震慑效力不减,就不得不让惩罚及其公开表演变得更加刺激,使惩罚上升为一种制造痛苦和羞耻的完美技术。我们从网络照片上已然看到这种完美技术:那五花大绑的繁复绳索,透露出过剩的暴力。

  示众的威慑是非正义的。特别是在公捕的场合,那些所谓罪恶昭彰的人,其实都是未经审判的犯罪嫌疑人,而示众却使他们即刻成为罪犯。在这里,场面就是证据,围观就是审判,被示众者所有的辩解,都将是抵赖而不是权利。并且,这种“审判”所生成的必定是“铁案”,它在道义上承受不起任何错误。所以,后续的司法程序都不过是这场展示的背景摆设了。

  过去若干年,人们对于公捕公判和游街示众已经颇多反省,最高司法当局明令禁止,绝大多数司法机关也弃之如敝屣。不幸的是,这种“文革”时期登峰造极的的方式,今天仍有它的遗风余韵。公捕公判和游街示众的症结其实不在于侵犯肖像和尊严 (好像戴上面罩就可以继续巡游了),关键只在于,示众是以人的身体为手段,试图达到恫吓犯罪的目的。而我们力倡社会主义法治的今天,应当不折不扣地坚守“人是目的,不是手段”。

  示众行动的支持者强调,只要目的正当,手段过限就可以理解。要知道,用目的的高尚来开解手段的可疑,这种思维方式在社会上流毒深远。电击“网瘾”少年,逼令孩子吃下他扔掉的馒头,这是用这种流毒理论来伪饰目的,掩盖手段的错谬。

  公捕公判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乃至罪犯无疑带来了羞辱感。也是这种羞辱感,可能导致被羞辱者内心的抗拒与仇恨,使他不再有负罪感,不再渴望自新。也是这种羞耻感,如果被旁观者感知,则导致对被羞辱者的同情,对羞辱他人者的厌恶;如果不被旁观者感知,则说明民众已经丧失了羞耻心,民不畏“耻”,奈何以“耻”惧之!

  由于公捕公判的弊端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显现出来,以轰轰烈烈的方式展示打击犯罪的成绩,也就只能快意于一时,而无助于长治久安。尽管某些追求时效的治理措施是地方官场生态催生的无奈,我们还是希望这些地方父母官能够允许说理,容忍批评。虽然“爱民如子”是一种陈旧的为政理念,但不妨以之作为说理的开端。公捕公判的组织者只要想想:自己的孩子出了问题,是否忍心让他站在万众面前?如果连爱民如子都做不到,又谈何以人为本呢?


2010/7/22 leyi <shanghaileyi2004@yahoo.com.cn>

标题: 性工作者平台机构针对“扫黄打非”中问题发表声明
地址:
http://www.hongchen2006.com/?viewnews-22294

   近期,全国卷起了一股强劲的扫黄打非风暴,从北京的天上人间等4家会所纷纷倒下,再到近期的西安天上人间歌舞厅全面清查,然而在这场席卷全国的扫黄风暴背后,暴露出了种种执法问题。针对于近期扫黄打非所带来的执法问题,中国性工作者机构网络平台代表平台内所有的性工作者相关机构成员和全国性工作者特发此声明,希望相关部门给予重视和解释。

一、中国性工作者机构网络平台

中国性工作者机构网络平台是由在中国从事性工作者职业健康安全干预的相关机构发起成立,于20092月云南昆明性工作者职业安全会议中,由国内12家从事性工作者干预的相关机构推动产生,旨在推动中国性工作者获得更好的职业安全环境。

二、近期警察部门扫黄打非事件

1、  武汉警方实名曝光嫖娼卖淫人员,大街小巷贴告示。

连日来,武昌卓刀泉南路和雄楚大道交叉处的陈家湾大街小巷贴出公告,多名涉黄落网人员被警方实名曝光。警方实名公布了涉黄人员姓名和年龄。如小姐廖某20,嫖客陈某31,二人被处以一年收容教育。胖子因收容妇女卖淫被治安拘留15,7月6则因涉嫌收容卖淫罪被转入刑事拘留。收容卖淫的休闲屋老板娘杨某逃走,已被列为网上逃犯全国通缉。(摘自雅虎网)

2、东莞警方绳牵卖淫女游街照惹争议

近日,广东东莞警方开展了创平安、迎亚运的扫黄行动,其中一组卖淫女赤脚游街的照片在网上引起热议。从相片所见,两名穿着时尚的涉嫌卖淫女,不但赤脚,且戴着手铐,背后还被细绳牵着,像是在指认现场。

早前报道中,就有很多网友认为清溪镇三中派出所公布涉嫌卖淫女子游街照片的行为有些过分。号称中国最大的图文分享平台的某网站,将一条名为《警方扫黄令人吃惊:公开展示是否过分》的帖子放在了网站的首页。这条帖子叙述了这样一件事:73日晚,清溪镇三中派出所在创平安、迎亚运专项整治行动中,抓获了4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75,本地媒体发布了这一消息,并公布了涉嫌卖淫女子的照片。帖子对公布涉嫌卖淫女子照片的行为提出质疑。(摘自凤凰网)

三、反思扫黄打非行动背后的不正当行为

自今年的613开展的“严打”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各地出现了一大批“扫黄打非”的典范,一时之内,全国范围内刮起了一股强劲的扫黄风暴,但在这风暴背后,却出现了以上让人不可思议的事情。通过以上的事实报道,充分体现警方在扫黄打非风暴背后,存在着种种严重的执法问题。
首先武汉警方实名曝光嫖娼卖淫人员名单并大街小巷的张贴,这种执法行为就严重侵犯了个人人格和隐私权。无论是公开逮捕和审判,还是实名制公布卖淫嫖娼者,其实都不是一种法治意义上的进步行为,可以说这都是一种历史的退步行为。那其中最关键的环节就是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是刑法人员之后隐私的侵犯。(摘自大江网)何为隐私权?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60条)。就算这些人犯了罪,基本人权也不会自动消失,他们的人格权利不能被侵犯,隐私应该受到尊重,更何况人家只是一种违法行为。用贴大字报的方式来羞辱当事人,这是特殊年代的低级行为,也是法制不健全的活标本。今夕何夕?依法治国深入人心,法制教育四面开花,公安机关作为法律执行机关,更应该模范遵守法律条款。而现行法律和规章没有规定一定要对犯罪嫌疑人公开行政处罚文件,也没有授权行政机关进行公示,“法无授权则不能为”,因此,武汉警方的这个行为本身就涉嫌违法。(摘自南方报网)
武汉警方刚张贴完卖淫人员的名单,没过几日,东莞清溪镇三中派出所不但公布了涉嫌卖淫女子的照片,还绳牵涉嫌卖淫女子游街。这是一个尴尬的新闻,引起了网友们的极大嘘声:很多网友认为清溪镇三中派出所公布涉嫌卖淫女子游街照片的行为有些过分,认为两人还都是年龄不大的孩子,至少应该给她们起码的尊严。但遗憾的是,这样的见解我们不是第一次见到,而把卖淫女示众的冲动,社会更不是第一次遇见。在去年,郑州警 方公布 小姐裸照同样引起了争议,有人认为,“这不是在羞辱一个小姐,而是在羞辱我们的社会”。(摘自网易网)何为示众?《现代汉语词典》对示众的解释是:给大家看,特指当众惩罚犯人。这是一种很古老的方式,比如古代的枷号游行,斩首示众,近代的浸猪笼,文革期间的戴上高帽游街等。这些行为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企图通过羞辱人格的方式达到杀鸡儆猴的目的。随着人类文明和法治的进步,这种野蛮的带有强烈的复仇主义色彩的惩罚方式早已被现代社会抛弃。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公安部就强调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能游街示众,不能挂牌子。后来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进步,又逐步出台了一些相关规定,保护犯罪嫌疑人及犯罪分子的人身权益。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12条增加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二、三款分别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上述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制与人权的进步。(姚建国)一位网名叫“铁嘴鸭”的广东省网友就表示“中国的法律何在?人权何在?可惊这帮铁碲下的舞女,为生活所迫。任人魚肉。都是炎黄子孙。他们都有父母兄弟姐妹.请问执法人員你们有没有人性。有没有尊重人权.本人持出严重抗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宪法里面已经明文规定作为中国公民的人格应受到保护,不容侵犯,但这种执法行为却严重侮辱人格的尊严,是不正当的执法行为,是恶劣的执法行为,是泯灭人格的违法行为,是应该受到相应处罚的违法行为!
四、针对于上述不正当执法行为,基于上述评论与理由,中国性工作者机构网络平台特向相关上级部门提出以下要求:

1.    相关的执法部门应给予以上不正当的执法行为向相关受害人员进行公开声明道歉,并给予精神上的补偿;

2.    对于上述不正当的执法行为,相关上级部门应对其追究个人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3.    上级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杜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不正当的执法行为;任何执法人员都不能践踏性工作者的尊严和侵犯性工作者的隐私权,确保性工作者自身的人身权利和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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